行政处罚(共68 项)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重伤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一)发生重大事故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五、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告知安全生产事项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 附: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七、矿山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上报审批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 2、《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 八、矿山等建设项目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 (2)《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 …… 九、矿山等建设项目竣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 (2)《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十、未在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生警示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生警示标志的; ……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 十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十三、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员监督检查的; 十四、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 十五、未安排人员专门管理爆破、吊装等现场危险作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十六、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十八、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末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末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的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 二十、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二十一、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二、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 二十三、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二十四、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 二十五、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 二十六、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 二十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六)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八、提供虚假情况和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提供虚假情况的; (三)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二十九、生产经营单位擅自启封或者使用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三十、未建立和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预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和拆解、电力、城市轨道交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前款所列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应急救援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及定期演练、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和经费保障,并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明确应急救援人员。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一、矿山企业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七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三十二、矿山企业未定期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检查、维修和建立技术档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矿山企业的机电设备、安全仪器,未按照下列规定操作、检查、维修和建立档案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定期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检查、维修和建立技术档案的; …… 三十三、矿山企业非负责设备运行人员操作设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 矿山企业的机电设备、安全仪器,未按照下列规定操作、检查、维修和建立档案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非负责设备运行人员操作设备的; …… 三十四、矿山企业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没有可靠的绝缘保护和检修电气设备带电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矿山企业的机电设备、安全仪器,未按照下列规定操作、检查、维修和建立档案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没有可靠的绝缘保护和检修电气设备带电作业的。 三十五、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未加强支护;露天采剥作业,未按照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采剥作业和排土作业,对深部或者邻近井巷造成危害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未加强支护;露天采剥作业,未按照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采剥作业和排土作业,对深部或者邻近井巷造成危害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六、未经审查批准,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擅自改建、扩建,或者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七、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一)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 …… 三十八、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二)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 …… 三十九、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 (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四十、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 …… 四十一、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七)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 四十二、生产经营单位不配发、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和配发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 (一)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四十四、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或在接到登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登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或在接到登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登记的; …… 四十五、转让、出租或伪造登记证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三)转让、出租或伪造登记证书的; …… 四十六、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3万元以下罚款: …… (五)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的; …… 四十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终止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3万元以下罚款: …… (六)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终止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 四十八、未建立、建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建立、建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四十九、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二)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 …… 五十、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四)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 五十一、安全培训机构擅自将培训资格证书出借或出租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相应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安全培训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五十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产生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安全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二) 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五十三、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的,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十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五十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 五十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五十七、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十八、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 五十九、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三)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 六十、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六十一、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六十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 六十三、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 六十四、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 六十五、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 六十六、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 六十七、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质检部门或者交通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 六十八、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罚款 法律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