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及承诺事项 一、机构职能 1.1机构名称:浦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10号 值班电话:025-58110317 投诉电话:025-58111602 1.2区安监局职能配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规程,指导相关部门实施其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规程。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权限,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场、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制订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协调配合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依法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相关持证上岗的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十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二)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电话 (一)综合科 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财务、后勤保障、国有资产及其他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科 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区级安全生产考核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综合、协调全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场、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审核工作;承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监管工作。 依法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相关持证上岗的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指挥全区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组织、协调、配合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发布、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三)安全生产监督科 依法综合监管工、矿、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上述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情况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职责范围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对公路、水运、建设、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负责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协调、配合相关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开展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科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负责调查处理相关行业(危化和职业危害)的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协调相关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开展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下属机构: 1.4.1浦口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1.4.2浦口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职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查处全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5 网上咨询投诉信箱:pkajzhk@163.com 二、行政许可、审批 2.1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2.1.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查 1.烟花爆竹经营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号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第十一条 2、申请对象必须提供以下几份材料:1、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营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 4、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评估)报告;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培训→现场核查→发证。 2.1.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初审 依据《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对危险化学品甲、乙种经营许可进行审核上报。 申请对象必须提供以下几份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核准通知(复制件); 2、具有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制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制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指保管人员、销售人员等)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制件); 6、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7、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8、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10、经营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提交储存场所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经营成品油的,还应提交由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制件);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还应提交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经营监控化学品的,还应出具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制件); 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制件)。 经营单位对其提供文件、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上报省、市局→现场核查→领证、发证。 2.1.3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审查。申请对象(生产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提供以下几份材料: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办理流程:1、经营三类提出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符合,准予备案颁发备案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