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二〇〇八年安全生产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镇街、主管局及有关单位: 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务院、省、市有关要求。 2、在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中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青年示范岗”、“百日督查”等活动,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4、全面完成2008年安全生产的各项考核指标,实现“五无”(无重大伤亡、重大火灾、重大交通、重大设备事故和无恶性刑事案件)。 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推荐条件: 1、评选对象为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安技干部和管理人员。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3、事业心、责任心强,熟悉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工作成绩突出。 三、推荐办法及名额分配: 1、名额分配(见附表) 2、各部门对照推荐条件填写申报表,于十二月三十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8111886,传真:58110317)。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以达到表彰先进的示范作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南京市浦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