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口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 整治工作主管部门分工的通知 各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将浦口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发送给你们,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望各主管部门认真履职、相互协调、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努力为北京奥运会的召开和浦口的发展建设创造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南京市浦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三日 浦口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 整治工作主管部门分工 一、区交巡警大队责任分工 1、清理登记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情况,并组织与车辆所属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企业与车主、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 2、组织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清查整顿,规范车辆注册、登记、办照工作; 3、参与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落实相关整治措施; 4、组织交通、水务等部门设立联合检查点,实施路面监管; 5、组织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 6、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对镇街整治工作的督查; 7、承办整治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日常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对口上报工作。 二、区发改局责任分工 1、牵头组织质监、工商、交巡警大队等部门对“三车”生产、销售、改装等企业的违规情况进行查处; 2、参与整治办的日常工作,及时协调整治工作行动,通报相关信息。 三、区工商分局责任分工 1、参加对“三车”生产、销售、改装等企业的违规情况进行查处; 2、参与整治办的日常工作,及时协调整治工作行动,通报相关信息。 四、区质监局责任分工 1、参加对“三车”生产、销售、改装等企业的违规情况进行查处; 2、按照有关要求,参与对镇街整治工作的督查; 3、参与整治办的日常工作,及时协调整治工作行动,通报相关信息。 五、区交通局责任分工 1、清理登记农村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情况,并组织与车辆所属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企业与车主、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 2、协助交巡警大队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清查整顿,规范车辆注册、登记、办照工作; 3、参与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落实相关整治措施; 4、参与交巡警大队组织的联合检查行动,实施路面监管; 5、组织对农村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 6、按照有关要求,参与对镇街整治工作的督查; 7、参与整治办的日常工作,及时协调整治工作行动,通报相关信息。 六、区教育局责任分工 1、清理登记所属校车的情况,并组织与车辆所属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企业与车主、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 2、协助交巡警大队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清查整顿,规范车辆注册、登记、办照工作; 3、组织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 4、按照有关要求,参与对镇街整治工作的督查; 5、参与整治办的日常工作,及时协调整治工作行动,通报相关信息。 七、区水务局责任分工 1、清理登记变型拖拉机的情况,并组织与车辆所属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企业与车主、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 2、协助交巡警大队对辖区拖拉机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清查整顿,规范车辆注册、登记、办照工作; 3、参与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落实相关整治措施; 4、参与交巡警大队组织的联合检查行动,实施路面监管; 5、组织对变型拖拉机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 6、按照有关要求,参与对镇街整治工作的督查; 7、参与整治办的日常工作,及时协调整治工作行动,通报相关信息。 八、区安监局责任分工 1、综合协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 2、制定并督促落实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 3、组织信息收集、整理和简报的编写工作,协调与市安委会的行动; 4、按照有关要求,参与对镇街整治工作的督查; 5、组织协调并督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参与整治办的日常工作,及时协调整治工作行动,通报相关信息。 九、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珍珠泉度假区、汤泉农场、老山林场工作责任 1、负责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相关工作计划,组织具体落实; 2、清查登记辖区内学校的校车情况,并组织与车辆所属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企业与车主、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 3、组织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清查整顿,规范车辆注册、登记、办照工作; 4、组织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落实相关整治措施,对辖区相关道路路段进行划分,落实责任人,并签订责任状; 5、组织辖区内路面监管工作,参与区交巡警大队组织的全区性路面联合检查行动; 6、参与并积极配合区发改局组织的对“三车”生产、销售、改装企业的查处行动,组织本辖区内的相应行动; 7、组织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8、参与区整治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日常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十、有关联络员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1、各单位联络员每周三下午在区整治办(交巡警大队)举行例会,通报并汇总情况,协调解决存在中的问题; 2、每周联络员会议后,由整治办负责收集相关材料,安委办组织简报的编写工作; 3、8月和9月下旬召开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研究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