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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
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发改局、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局、教育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水务局、汤泉农场、老山林场、度假区:
根据“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为有效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按照市安委会的工作要求,结合浦口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区安委会组织制订了《浦口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此方案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
 
抄报:市安委会,区政府
南京市浦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30日印发
共印25份
 
 
 
浦口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和谐浦口”,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大力整顿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着力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保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根据市安委会部署,区安委会决定,7月16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区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区长胡洪为总指挥,区发改局、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局、教育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水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副总指挥,各镇、街、区、场分管道路安全的领导为成员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区整治办”)设在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参与本次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各镇、街、区、场相应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领导机构,负责本镇、街、区、场的集中整治领导工作。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三车”)及违规办理“三车”牌证行为;
  (二)“三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载、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农村客运车辆违规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行为;校车及微型客车超员、带“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行为;
  (五)沿河高路基路段、急弯陡坡、事故“黑点”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农村无交通安全设施路段;
  (六)事故多发、秩序混乱的重点集镇、村。
三、整治目标
  (一)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力争做到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大事故;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得到改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三)车辆生产、改装、销售、办牌办证等环节进一步规范,源头监管明显加强;
  (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五)农村地区群众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四、具体安排
  (一)全面组织调查摸底和清查登记工作
  按照政府领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原则,对“三车”和农村客运车辆、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进行彻底清查,全面掌握非法生产、改装、销售、违规办理牌证等情况,并逐项登记造册。
  水务局负责对变型拖拉机,教育局负责对所属校车,镇街负责对辖区内学校的校车,交通局负责对农村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公安分局负责对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进行清查登记,此项工作在7月31日前结束。
  (二)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
  在完成清查登记的基础上,以上六类车辆的主管部门(单位),与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并督促企业与车辆车主、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车主和驾驶人。
  各镇、街、区、场要对农村道路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与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以上工作在8月31日前完成。
  (三)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
     由区发改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等对不符合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三车”生产企业和违规经营的销售企业进行查处,省内市场销售的变型拖拉机必须符合苏政办发〔2002〕30号文件规定标准。
  交通局对农村客运车辆和非法营运“黑车”进行全面整治,对农村客运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杜绝无证上路现象。
    交通局、水务局、公安交通部门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整顿不规范培训的行为,严格规范车辆注册登记、办照等工作。
  (四)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区交通局、各镇、街、区、场要对农村道路沿河高路基路段、急弯陡坡、事故“黑点”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农村无交通安全设施路段进行排查疏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制定并落实隐患治理的具体措施。对3年来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地点竖立醒目标牌。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8月31日前报区整治办。
  对2008年省市县(区)督办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程,要严格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整改任务。
  (五)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路面监管
  公安交管部门要会同交通局、水务局,根据区域特点设置联合检查点,对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超员以及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车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查扣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督促车主办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不准上路行驶;对非法改装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审检的,限期补办;对报废车、“黑车”、赃车,一律扣押,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对非法从事营运的,坚决依法查处。公安交管部门要协调交通、水务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流量、事故特点规律、划定农用车的禁行区域,国省道和城区道路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确需通行的,由公安部门发放禁区通行证。在实施前,要向社会发布通告,广泛宣传,并在主要路口设置禁行标志。
  (六)全面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8月5日至8月15日,集中10左右的时间,由各镇街统一组织一次广泛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各种适应农村、农民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
  8月5日前,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水务局组织对变型拖拉机驾驶人,镇街、教育局组织对校车驾驶人全面进行一次专题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水平。
  (七)全面强化对集中整治的检查验收
  区整治办在配合上级督查行动的同时,于9月上旬组织一次对各镇街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情况的专项督查,推动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治取得预期效果。9月中旬,市整治办统一组织对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完善组织,切实加强对本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及时建立健全各级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次集中整治的领导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抽调专人担任本次集中整治的联络员,参与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组织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省市部署和要求,切实担负起本辖区本部门整治工作责任,明确整治目标,落实整治责任。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整治期间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倒查责任,有失职渎职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综合治理力度。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整合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完善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适时采取联合行动,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做好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各镇街、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汇总和传送工作,各单位集中整治工作联络员的名单,于8月2日前上报至区整治办,
联系人:潘恩平,电话号码:58140088,本次整治工作结束后,区安委会将组织总结,各单位集中整治工作的总结材料,9月24前上报至区整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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