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全面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提高和改善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生产监察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28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1、安全生产监察岗位(使用事业单位编制),2名。安全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管理与监督、安全技术与工程、安全生产、安全防范、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电气工程、机械设备及自动化、化学分析与检测、化工分析与监测、化工生产技术与管理、化学工程、建筑工程与管理、建筑工程与监理、建筑施工管理等专业。 2、文秘岗位(无编制,单位自聘,签订劳动合同),1 名。中文、中国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新闻、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文秘、现化文秘、现代文秘与文化传播、新闻与文秘专业。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人自愿报名,由人事和安监部门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2、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结束,确定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1:4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程序、评分标准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3、体检 面试合格后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核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考核。 5、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聘用 公示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人事关系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代理。 应聘安全生产监察岗位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应聘文秘岗位的,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被招聘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安全生产监察岗位的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人事部门)执行;被聘文秘岗位的人员实行议定工资(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励工资,并按劳动部门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四、报名手续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6月23日--6月2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南京市浦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10号)。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考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为98元。 五、考试时间和内容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为两个部分: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知识、语文基础与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部分(包括安全生产监管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卷面总分为100分。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和心理素质等。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浦口区廉政办(025)58188110。 七、本简章由南京市浦口区人事局、南京市浦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 南京市浦口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查询及报名表下载网站: 咨询电话:(025)58111602 南京市浦口区人事局 南京市浦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