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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主管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安委办字 [2008]19号)精神和我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工作的要求,为加强我区安全生产领域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有毒有害气体、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危险物品)、水、电、气供保单位及重要设施的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或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重要设施不被破坏,确保“奥运会”顺利召开,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
各单位务必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奥运会”顺利召开的高度,切实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主动迅速、全面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各镇街、主管局及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从组织领导、任务分工、力量配备、责任落实等方面制定工作方案,立即进行部署,并组织力量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方案科学、措施严密、协调有序、保障有力,扎扎实实、全力以赴地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不给敌对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
    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督促各类涉及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防护,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把责任分解、细化,做好定人、定岗、定责,确保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盯。
 (一)非煤矿山企业、民爆物品销售单位和仓库以及实施爆破作业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对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退、使用等环节严格管理。重要部位要有专人24小时看管,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严防出现被盗、丢失等问题。
 (二)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有毒有害气体、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从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环节,在建立制度、责任落实、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隐患整改等方面,全面排查、严格管理、狠抓落实。重点企业要实行24小时的安全巡逻制度,确保不发生被盗、丢失和生产安全事故。
 (三)要切实加强输油、输气管线等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加强防范力量,加强巡护检查,重要部位要安装监控、报警设备;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三、摸清底数,落实责任,严格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
    各镇街、主管局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对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镇街、主管局及有关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定岗定责;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
  (二)立即组织对涉及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有关单位开展大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及“安全生产月”的工作任务,组织专门力量对涉及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围绕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民爆物品的使用、生产、管理等方面,查制度、查管理、查措施、查责任落实、查预案、查培训、查演练、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施动态监督,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各镇街、主管局及有关单位要于2008年6月5日前完成第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抽查。
  (三)严格执法,狠抓隐患整改。对于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严格执法,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推进科技兴安,强化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各部门要积极推进科技兴安,大力推广安全新技术;推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跟踪系统;推动易燃易爆的储存设施和承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推动重要设施、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安装图像信息监控系统,实施远程实时监控,确保安全。
    四、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全面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一)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镇街、主管局和有关单位要督促有关企业从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出发,针对各种可能的突发风险、危险,进一步完善、细化各项应急预案,确保各类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开展好针对处置各类危险物品引发突发事件和重要设施遭受破坏的应急演练。各镇街、主管局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全面提高处置各类危险物品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三)摸清应急资源底数,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各镇街、主管局和有关单位要全面摸清和掌握应急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资、技术等应急资源底数,确定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名单,进一步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响应程序,建立机制。督促有关企业依据“集中储备、科学管理、统一调配、战时好用”的原则,加强危险物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为科学、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类危险物品事故提供物资保障。
    五、加强联系,主动配合,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
各镇街、主管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主动配合,建立机制,加强协作,提高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对油气管线等“生命线”和重要设施,要协调有关企业,加强安全保卫,确保安全。
    六、加强应急值守,严格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各镇街、主管局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重要敏感时期要坚持领导带班,应急救援队伍24小时备勤,发生重大事件立即上报。
  各镇街、主管局和有关单位于6月5日前将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及其负责人名单、24小时联系方式报区安委办。
  联 系 人:阮蓓红
  电 话:58111886
电子邮箱:pkawh@163.com
  附:全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督查方案

                                南京市浦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全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督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或引发事故,确保重要设施不被破坏,特制定安全监管专项督查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安监局成立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朱玉林
    副组长:崔 斌
    成 员:欧阳城、崔兴民、韩佳佳、阮蓓红
    二、督查的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非煤矿山企业、民爆物品销售单位和仓库以及实施爆破作业的施工企业。重点督查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退、使用等环节是否按规定,规范、严格管理;重要部位是否有专人24小时看管;现场交接班制度是否严格落实等。
  (二)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从业单位。重点督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隐患整改等。
  (三)重要设施。重点督查输油、输气管线等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巡查、防护工作是否落实,重要部位的监控、报警设备安装、使用是否到位,应急值守、抢险工作是否落实等。
    三、工作步骤
    根据我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督查阶段(5月20日至6月10日)
  (一)5月20日至5月31日。制定计划,进行部署,生产经营等从业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各镇街、主管局及有关单位完成普查。
  (二)6月1日至6月10日。区安委办组织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阶段小结,汇总上报。
    第二阶段:重点督查阶段(6月11日至8月底)
    针对第一阶段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督查。
    督查方式采取专项督查与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督查是形势所需,责任所系,是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各镇街、主管局及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周密计划,迅速部署,认真组织,全力以赴落实督查工作。
 (二)摸清底数,明确责任。要通过检查,全面、准确掌握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在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巡查、防护等方面,以及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责任人,跟踪问效,强化问题整改,实施动态监管。加强相关台帐、资料的建立和完善,防止职责不清、责任不明。
 (三)统筹安排,按时完成。当前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繁重,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内容,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专项督查迅速高效、扎实有序按时完成,确保安全生产领域不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或引发事故,确保重要设施不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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