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 一、贯彻落实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15分) | 1、未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扣3分;2、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3分;3、未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每一家扣一分,扣完为止;4、没有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人员、设备的扣2分;5、未制订年度安全生产规划的扣3分。 | | |
| 二、“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25分) | 1、未成立领导小组扣3分;2、未制定计划方案的扣3分;3、没有建立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扣3分;4、没有按时上交隐患快报表的一次扣2分;5、重大隐患未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的扣4分;6、重大隐患没有进行公告公示、跟踪治理的扣4分;7、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销号的扣4分;8、隐患排查未达100%的,每少1家扣2分,扣完为止,低于95%的扣25分。 | | |
| 三、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15分) | 1、未制定值班表扣3分;2、未制定应急预案扣3分;3、没有采取应急措施的扣4分;4、没有及时上报灾情险情的扣5分;5、因措施未落实引发事故的扣10分。 | | |
| 四、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10分) | 1、发生事故后未及时上报、或瞒报、谎报的每起扣3分,扣完为止;2、对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发现仍不管的扣3分。 | | |
| 五、百日督查专项行动(35分) | 1、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3分;2、没有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布置的扣3分;3、未制定下发方案的扣5分;4、主要负责同志未参与专项行动的扣3分;5、未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的扣3分;6、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未落实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方案和责任人的扣6分;7、督查中发现的隐患限期未整改完毕的扣6分;8、未按要求准时上报各类信息的一次扣3分;9,督查范围要求达到100%,每少一家扣3分,扣完为止,督查率低于98%的扣35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