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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主管局及有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区安委会将于7月下旬对各责任单位关于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请各单位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考核工作。

南京市浦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考核细则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考核细则

    单位: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一、贯彻落实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15分)

1、未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扣3分;2、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3分;3、未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每一家扣一分,扣完为止;4、没有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人员、设备的扣2分;5、未制订年度安全生产规划的扣3分。

 

 

二、“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25分)

1、未成立领导小组扣3分;2、未制定计划方案的扣3分;3、没有建立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扣3分;4、没有按时上交隐患快报表的一次扣2分;5、重大隐患未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的扣4分;6、重大隐患没有进行公告公示、跟踪治理的扣4分;7、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销号的扣4分;8、隐患排查未达100%的,每少1家扣2分,扣完为止,低于95%的扣25分。

 

 

三、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15分)

1、未制定值班表扣3分;2、未制定应急预案扣3分;3、没有采取应急措施的扣4分;4、没有及时上报灾情险情的扣5分;5、因措施未落实引发事故的扣10分。

 

 

四、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10分)

1、发生事故后未及时上报、或瞒报、谎报的每起扣3分,扣完为止;2、对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发现仍不管的扣3分。

 

 

五、百日督查专项行动(35分)

1、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3分;2、没有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布置的扣3分;3、未制定下发方案的扣5分;4、主要负责同志未参与专项行动的扣3分;5、未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的扣3分;6、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未落实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方案和责任人的扣6分;7、督查中发现的隐患限期未整改完毕的扣6分;8、未按要求准时上报各类信息的一次扣3分;9,督查范围要求达到100%,每少一家扣3分,扣完为止,督查率低于98%的扣35分。

 

 

   注:工作中有特色创新的加10分
填表人: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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