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主管局及有关单位: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或行业、及2007版《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发安全防护用品,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及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四)从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入手,了解、掌握没有安全标志或不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渠道,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不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使用领域。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行业 矿山、化工、建筑、电力、冶金、造船、机械、电子等行业。 三、监督检查的重点防护用品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具、防尘口罩、特种工作服、安全鞋(靴)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四、监督检查的方式 这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 每个企业必须进行自查自纠,严格依法配备、管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做好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工作。 各镇街、主管局及有关单位要进行具体部署,区安监部门和执法大队将跟踪检查,市局组织抽查,省局组织各市互查。 五、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 4月上旬,各镇街、主管局及有关单位对辖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布置,组织各行业、各有关单位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于4月23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区安监局。4月下旬,区安监局组织督查并进行书面总结,四月底,市安全监管局对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情况进行抽查。5月份,省局对各市组织互查。 六、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主管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搞好本辖区的专项检查。 (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要把专项检查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结合起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市场秩序,探索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被查出问题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新闻曝光。 (四)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1号令)和省局新颁布实施的《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各镇街、主管局及有关单位要组织所属辖区内的企业积极订购省局新颁布实施的《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每个企业不得少于一本,认真学习贯彻,把该标准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作为各级工会组织、车间班组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等权益的依据,作为各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的依据。 (五)如需订购2007版《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请与区安监局安管科联系。 联 系 人:阮蓓红 联系电话:025-58111886
南京市浦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 主题词: | | | 抄送: | | | 南京市浦口区安监局 | 2008年4月11日印发 | 存档 份,共印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