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村(社区):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规定》和江苏省关于《安全生产培训管理细则》的要求,将举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训(复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1、生产经营单位尚未办理《安全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的人员和已经办理的《安全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的人员;2、生产经营单位尚未办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和已经办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3、镇街行政村(社区)治保主任和安全员。 二、培训时间: 2008年4月18日(周五一天) 三、培训地点:顶山街道办事处综合楼会议室 四、报到时间:上午8:30-9:00 五、参加培训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江苏省安全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编写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教材、《资格证书》、2寸彩照1张、培训资料费初训300元/人,复训200元/人。 请各生产经营单位接到通知,认真组织落实,必须按时间参加培训,否则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联系电话:58111965
南京市浦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