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安监字〔2008〕003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区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主管局及有关单位: 一、普查对象 全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存储和处置单位,有危险物质储罐区或库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存有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二、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范围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2000)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类别如下: 1)储罐区 2)库区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具体申报范围见附件1。 三、普查表格填报要求 (一)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数据格式的统一性,本次普查工作使用全区统一的普查表格(见附件2)。 (二)普查对象应提供本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图及企业平面图,有条件的尽可能提供危险源相片。 (三)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普查对象企业应当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普查培训的具体要求真实、完整地填报数据文件。 四、组织保障 各镇街、主管局及有关单位要建立组织保障体系,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及具体承办工作人员。积极做好辖区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各普查对象单位应确定安全生产普查数据申报员。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8年3月底前) 1、各镇街、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普查方案。 2、3月24日前邀请市安监局有关领导对各镇街、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和安全员进行培训。 (二)实施阶段(2008年8月底前) 1、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必须于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摸底工作,建立普查对象基本情况档案,收齐重大危险源普查表报至区安监局。 2、区安监局统一组织对有关企业(单位)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人员进行普查相关知识和申报表格填写培训,在5月底前完成。 3、各有关企业(单位)及时登陆重大危险源网上申报登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通过各安监站将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安全评估报告、应急救援预案统一上报区安监局,于8月底前完成。 (三)验收阶段(2008年12月底前) 区安监局从9月份起组织专家对各普查对象报送的普查数据进行验收,对全区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完成全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建设,在11月底前将全区普查数据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及各镇街要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落实工作人员,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以及技术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做好普查工作。 加强对普查对象的监管督促,对经督促仍未及时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提高工作的效率及准确性,制定定期动态数据申报更新制度,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区安监局联络方式: 联系人:阮蓓红 联系电话:58111886 附件: 1、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2、重大危险源普查表 南京市浦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