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主管局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宁安委字〔2008〕7号《关于做好全市2008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真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在4-6月份,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6号令)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建立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和落实隐患治理的方案。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进行工作总结。从4月份起,每月23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随时向区安委办报告。 三、在7-8月份,区安委办组织对各镇街、主管局和有关单位进行逐一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方式为听汇报、看现场、企业。 四、在9-10月份,区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重点督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的整改及工作薄弱环节的改进和提高情况,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 五、11月中旬前,各镇街、主管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撰写专题工作报告,报送区安委办。 联 系 人:崔兴民、阮蓓红 联系电话:58111886 传 真:58110317 附件: 1、2008年南京市浦口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 2、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表;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表
南京市浦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 主题词: | | | 抄送: | 市安委会 | | 南京市浦口区安监局 | 2008年3月5日印发 | 存档 份,共印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