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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宁安委字[2007]62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确保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建设,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   加强领导,实施排查
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前阶段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巩固、扩大取得的成果,向安全管理的纵深发展,对辖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工作。将此项工作同“专项治理”行动紧密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排查方案,完成排查任务。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整改和定期上报制度,按月填报《浦口区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进度快报表》(见附件),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区安委会。对重大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资,为重大基础设施发生事故后能快速妥善处理,提供有效保障。
二、   认真排查,及时治理整改
加大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坚持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对排查出的基础设施在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维护保养、检查评估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实行重大隐患分级督办整改制度,全面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治理等工作,完成一项,验收一项。对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各镇街,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一次技术方面的评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防范。同时,还要组织梳理归纳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标准、规范和规程,有关职能部门要尽快组织修订。
三、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一)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1、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工程。排查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会同各镇街组织实施。
2、水利设施:包括:水库、拦河水闸工程、排灌泵站工程、引调水工程及城乡供水。由区水务局牵头,会同各镇街组织实施。
3、电力设施:包括:输电线路大跨越塔、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电力枢纽等其它重要电力设施,由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电力公司、各镇街组织实施。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
1、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2、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3、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作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4、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5、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附件:浦口区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进度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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