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浦安委字〔2007〕001号 
关于推荐二○○六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镇街、主管局: 2006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委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精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镇街”和“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工作,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为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务院、省市有关要求。 2、在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中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企业法定代表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企业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安全网络健全,坚持“预防为主”,有效在地开展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4、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活动,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5、全面完成2006年安全生产的各项考核指标,实现“五无”(无重大伤亡、重大火灾、重大交通、重大设备事故和无恶性刑事案件)。 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推荐条件: 1、本人所在单位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3、事业心、责任心强,熟悉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工作成绩突出。 三、推荐办法及名额分配: 1、名额分配(见附表) 2、各部门对照推荐条件填写申报表,并于元月十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8111965)。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以达到表彰先进的示范作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南京市浦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