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浦政发[2007]1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要求,区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对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小化工、非煤矿山、建筑、液化气、特种设备、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造船和农机等十二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在继续抓好“五整顿、三加强”的基础上,对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和驾驶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进行集中治理,并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整治力度。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抓好“两关闭、五整顿”。摸清底数,加大整治力度,凡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关闭。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逐步退出”的原则,提高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治理,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重点抓好农村消防队伍的建设和安全防范。 (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杜绝重、特大事故,避免重大事故。全区锅、容、管、特在用设备检验率达100%。 (五)建筑施工、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隐患又不认真整改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村镇建设工程安全进行集中整治,严查无资质施工企业。液化气冲罐站、销售点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液化气市场上无违法经营的现象,用户家中设备无安全隐患,钢瓶检验率达100%。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专项整治:以矿山企业尘肺病、制造加工业机器伤人和慢性职业中毒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七)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进行集中整治。对2006年安全评估中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严重破坏环境的小矿山要全部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一律关闭。 (八)小化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进行集中整治。对2006年安全评估中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全部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一律关闭。 (九)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用车辆的管理、登记、检测、发证,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发牌、检审率达95%以上。 (十)造船安全专项整治:模清造船船行业底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按照行业标准加强管理,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牵头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研究制订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责任,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专项整治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制定整治方案。各镇街、牵头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责,研究制定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请于4月中旬前将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整治的重点领域、整治的具体目标、组织领导机构、主要整治措施、整治的时间进度、拟投入的整改资金和奖惩措施等。其中,整治目标要定性与定量结合,突出定量;要有具体的压降指标和年度目标要求。要突出行业特点,突出重点,覆盖面要广。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牵头及配合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相互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区安委办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沟通信息,通报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突出隐患整改,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要加强全员的安全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逐步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从集中整治走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 三、职责分工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牵头负责,区交通局、水务局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区工商局、商贸局、质监局、公安分局、各镇街及有关部门配合。 (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区安监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商贸局、工商分局、旅游局、宗教局配合。 (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区质监局负责。 (五)建筑施工、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建设局负责。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区卫生局、总工会配合。 (七)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国土分局负责。 (八)小化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发改局负责。 (九)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由区水务局负责。 (十)造船安全专项整治:由乌江镇负责。 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要具体可行,以切实解决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保实现2007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 十一月中旬区安委会将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附:浦口区2007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