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监文件
 

浦安监字〔2007〕001号

关于继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主管部门:

  2006年开展的浦口区“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工作收到较好的效果,为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企业达标工作,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方向推进,决定在全区继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达标”工作的领导。使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落实责任,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既能保证企业的财产安全,又能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利于职工、有利于单位、有利于国家和社会。

  二、提高达标率。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建筑施工、化工等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民营、个私企业及商贸、文化娱乐等服务型企业开展率较低,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对企业达标开展率较低和新增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达标”工作。

  三、注重达标质量。在提高达标率的基础上,注重“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工作的质量:一是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二是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机构及有关规章制度,并加以落实;三是开展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教育,增加、增强安全生产技能和对事故的防范意识;四是加大安全生产的检查,发现、整改隐患。五是开展企业质量标准化,规范企业管理程序。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并持续改进,使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使企业的人、机、环始终处于和谐和保持在最好的安全状态下运行,进而保证和促进企业在安全的前提下健康快速的发展。

  四、达标内容:见《南京市浦口区企业安全生产达标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五、达标验收形式:

  1、企业根据《细则》自行开展达标要求工作。

  2、各镇街、主管部门根据《细则》对所属企业的“达标”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工作。

  3、区安监局将依据《细则》对各单位的“企业达标”工作进行考核,并列入区政府“一体化”考核主管部门占有的分值,低于80分为不达标。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对照《细则》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工作,提高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达标率,为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1.企业达标细则

南京市浦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元月二十二日

 


 

 
 
版权所有:南京市浦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中国南京网站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10号 邮编:211800 电话:025-58110317 E-mail:pktb@njpk.gov.cn